2025年山东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6月24日—7月4日

2025-06-20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水利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有关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全部页面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在答题卡上作答时,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试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爱山东APP办理邮寄。四、报考条件(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符合考全科报考条件,且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2个基础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个专业科目的考试。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条件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报考。(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s://www.mohurd.gov.cn)搜索栏输入相关内容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一)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5年6月24日9∶00—7月4日16∶00。缴费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7月17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10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1.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5)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提供)。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4.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核查点接受现场核查。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五)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七)应试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八)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六、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见附件。七、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5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9元。

2025年湖北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6月26日-7月9日

2025-06-2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城市更新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考区设置及报名要求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置武汉、黄石、十堰(神农架)、宜昌、襄阳(随州)、黄冈(鄂州)、孝感、荆州(荆门、仙桃、天门、潜江)、恩施、省直(咸宁)考区。考试报名实行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或居住地为湖北省的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各地住建、交通、水利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报本行业“考全科”或“增报专业”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各地及省直人社部门负责对报考“免2科”的考生进行资格核查。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报名时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核查规定和要求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材料,对逾期或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有效期内),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有效期内),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相关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三、报考条件(一)“考全科”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免2科”报考条件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增报专业”报考条件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从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包括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四、考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s://www.giwp.org.cn)。五、考务日程安排(一)网上报名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7月9日20:00。(二)网上注册核查和资格核查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7月10日17:00。(三)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26日9:00—7月11日18:00。(四)网上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2025年10月13日9:00—10月19日14:00。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五)考试时间2025年10月18日0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2025年10月19日0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六、考试收费依据、标准及电子票据领取 根据《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33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湖北省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426号)的规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3个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人·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人·科。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可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官网“相关下载”栏目中湖北非税收入电子票据平台,自行下载、打印电子票据。

2025年四川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9日

2025-06-20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10月18日09:00—11:30建设工程造价管理14:00—16:30建设工程计价10月19日09:00—11:30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14:00—18:00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二)考试设置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报考条件(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 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点此链接可查看原文)规定,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条件如下:1. 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 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 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6月24日至7月9日。(二)资格核查时间6月24日至7月10日。(三)缴费时间6月24日至7月11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8月25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中央在蓉及省直属单位报考人员,须选择省直属报名点。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该项考试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1、附件2。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3),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相关报考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5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1. 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申请证书直邮。2. 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该项考试考区设置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三)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四)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科目,请监考人员在开考前务必提醒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八、考试大纲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各地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2025年湖南一级建造师报名时间6月27日-7月6日

2025-06-20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类型 9月20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经济 客观题 14:00-17: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客观题 9月21日 9:00-12:0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客观题 14:00-18: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 主、客观混合题 (二)报名属地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地点2025年度我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全省14个市州分别设置考区。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二、报名条件(一)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的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1. 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 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二)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三)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四)符合(一)有关报名条件,且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1. 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 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五)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六)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文件精神,自2005年度起,凡符合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香港、澳门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相应专业考试。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点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报考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7月6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6月27日9:00-7月7日17:00。(一)注册和填报信息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该项考试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报名期间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不正确将影响核查结果,请报考人员认真仔细填写。每个报考人员最多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学历或学位信息核查结果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需将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资料上传后等待报名属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3.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的,需在学信网下载学籍验证报告上传并在报名地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后,继续报考,在考试日前补充相应材料接受核查。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四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考前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网上缴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6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规定,我省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费的标准为:客观题为每人每科61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11元);主客观混合题每人每科70元(含上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元)。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缴费票据为实时打印电子票据考生可根据提示进行打印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9月16日9:00 — 9月19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快速通道点击“准考证打印”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有关事项(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大纲(2024年版)》为准。(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三)《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答题前考生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考试成绩(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5年12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在“成绩发布”栏中查询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手机微信客户端搜索“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后关注)点击“考试服务”进入“资格考试”中的“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下达后,按照申请登记的步骤进入“资格考试成绩复查”页面,在“申请记录”中查询。2.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报名,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六、监督监管(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证书发放和查询(一)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纸质证书如发生遗失、毁损等将不再补办,请妥善保管。(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5年湖南一级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7月4日-14日

2025-06-2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试题类型 10月18日 9:00-11:30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客观题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客观题 10月19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4个专业) 客观题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主、客观混合题 注: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二)报名属地要求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的规定,原则上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湖南境内的考生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地点2025年度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将在长沙、衡阳、株洲、湘潭、邵阳、常德、怀化、湘西设置8个考区。报名点选择岳阳的考生考试地点在长沙;报名点选择郴州和永州的考生考试地点在衡阳;报名点选择娄底的考生考试地点在邵阳;报名点选择益阳和张家界的考生考试地点在常德。具体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二、报名条件(一)凡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1. 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5年。2. 具有工程造价、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3年;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4年。3.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满2年。4.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5. 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工作年限及其他相关要求1. 工作年限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以学历证书上标注的“全日制学历”或“脱产学习”为准)的学习年限(含实习期限),不计算为从事专业的工作年限。参加非全日制函授、自考等成人类中专、大专、本科、硕士等后续学历学习年限可累计计算工作年限。2.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报名参加考试。3.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4. 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三、报考事项报考人员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链接http://zg.cpta.com.cn/examfront/login/initLogin.htm。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5年7月4日9:00-7月14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5年7月4日9:00-7月15日17:00。(一)注册和填报信息1. 新注册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用户信息,上传电子照片;已注册的报考人员直接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个人信息。电子照片为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白底正面证件照,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处理工具”进行审核处理。上传的电子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验证系统,请考生慎重选用。已经在报名平台注册的考生,无需更换照片。确需更换照片的,该项考试本人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报名期间本人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核工具审核后的电子照片,到长沙市湘府中路湖南人才大楼三楼湖南省人事考试院二部进行申请更换。2. 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学历学位信息补充,以免错过报名。学历或学位证书编码填写不正确将影响核查结果,请报考人员认真仔细填写。每个报考人员最多可以添加5条学历或学位信息进行核验。学历或学位信息核查结果显示为“未通过”或“需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填报信息确认后将学历或学位证原件与验证/认证报告合并为一张PDF格式的图片作为证明材料上传;有更名或其他情况的报考人员需将证明材料合并为一张图片一并上传。资料上传后等待报名属地人事考试机构在线核查。3. 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的,需在学信网下载学籍验证报告上传并在报名地考试机构进行登记后,继续报考,在考试日前补充相应材料接受核查。4.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和相关规定,全面把握报考条件和要求,确认自己完全符合后,准确、完整、真实填报相关信息。(二)选择报名办理方式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下简称“告知承诺制”)。其余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1. 报考人员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点击“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2.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未确认前撤回承诺。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撤回承诺的、退出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四类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经考前在线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未在报名期间上传相关材料完成网上核查的,其报名一律视为无效。3. 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或撤回承诺的及退出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网上缴费按照《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和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512号)规定,我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费为客观题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69元。本次考试实行网上缴费(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码支付)。缴费完成后,确认“缴费状态”显示缴费成功,缴费票据为实时打印电子票据考生可根据提示进行打印并及时下载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报名信息确认核查前可自行修改报名信息;报名信息核查通过后,不能对所填报信息进行任何修改;一旦缴费成功,系统将不予退费,过期未缴费或缴费未成功,视为放弃报名。(四)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0月14日9:00 — 10月17日17:00。报考人员须在上述时间段内,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快速通道点击“准考证打印”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打印准考证”。四、考试有关事项(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5年版《全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cea.pro)、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http://www.jtzyzg.org.cn)及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网站(http://www.giwp.org.cn)。(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不得将手机、智能手表、智能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回收。(三)《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为主客观混合题科目,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两专业为主观题科目,应试人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四)客观题科目须按规定规范填涂答题卡,填涂不规范将影响考试成绩,具体填涂规范可以登录http://www.cpta.com.cn/topic/1284.html进行查阅。(五)为保障考试安全,维护考试公平公正,人事考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对考生进入或离开考场、考点,提出规范性要求;查验考生身份证件、所携带物品,必要时可借助专门设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依法收缴考试作弊设备,集中保管应试人员违规携带的工具、资料等物品;对考试现场秩序和考试组织实施过程进行视频监控;在必要范围内,协调通讯管理部门对无线通讯等进行干扰或屏蔽;其他必要的安全管理措施。(六)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题本、题卡,防止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七)考生在考试期间,要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遵从试题作答要求。若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代替考试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五、考试成绩(一)考试成绩查询及管理1.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5年12月中旬发布,考生可登录湖南人事考试网(www.hunanpea.com)在“成绩发布”栏中查询或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任务导航栏点击“成绩查询”。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须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登录“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手机微信客户端搜索“湖南省人事考试院”公众号后关注)点击“考试服务”进入“资格考试”中的“资格考试成绩复查”申请登记,逾期不再受理;复查结果下达后,按照申请登记的步骤进入“资格考试成绩复查”页面,在“申请记录”中查询。2.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二)合格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自2022年度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的合格标准,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根据有关规定或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调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另行通告。六、监督监管(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的,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无效。(二)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合格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三)报考人员填报的信息、上传的资料长期保存,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及其他相关权益。失信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记入个人档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七、证书发放和查询(一)纸质证书合格人员纸质证书(证明)由考生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具体发放时间将由报名所在地市州人事考试机构通知。纸质证书如发生遗失、毁损等将不再补办,请妥善保管。(二)电子证书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电子证书(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25年安徽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7日至7月7日

2025-06-20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号)精神,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于10月18日—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安徽考区考务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执业药师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四个考试科目:药学类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考试科目;中药学类为《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四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具体考试时间及科目如下: 考试时间 科目 10月18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上午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上午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一批次) 下午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 (第二批次)《药事管理与法规》批次划分待考试报名结束后确定,具体考试时间或批次以准考证为准。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http://www.cqlp.org/info/link.aspx?id=7700&page=1)。(二)考试管理模式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凡符合《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三、报名和资格核查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有关告知承诺制具体内容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报考人员按如下流程完成报考:(一)注册用户报考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点击“网上报名”模块,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按照平台规定的流程注册用户。报考人员注册前,须从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并使用该软件进行照片审核处理。通过审核工具生成的报名照片上传后被自动识别为合格,考试机构不再对照片进行人工审核。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慎重选用。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及注册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已注册报考人员须补充完善个人信息,核查完成后方可继续报名。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社保卡。注册用户功能全年开放,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查结果最迟将于信息提交后24小时内返回,请报考人员及时完成注册,以免影响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自2023年报名起,如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二)填写报考信息完成注册的报考人员应于2025年6月27日9:00至7月7日16:00期间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www.apta.gov.cn),点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板块,选择相应考试进入“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填写报考信息。根据有关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报考人员报考时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中国人事考试网报考条件专栏(http://www.cpta.com.cn/testCondition.html)中本考试报考条件。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其中,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根据有关规定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请报考人员认真阅读以下事项: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承诺办理报名相关事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包括:(1)已知晓告知事项;(2)已符合报考条件;(3)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4)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应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郑重提醒: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信息确认环节,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三)资格核查按照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应对报考人员进行报考资格核查,具体包括在线核查和现场核查两种方式。1.在线核查。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网上报名系统通过政务信息共享接口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2.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以及身份信息、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均须参加现场核查。请上述应接受现场核查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7月7日16:00前将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上传到“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作为辅助,并于7月7日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看各市现场核查具体安排,按要求参加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所需材料如下:(1)从全国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下载打印的报名表1张,并签字确认;(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报名表上的证件类型一致);(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的,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打印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4)所在单位出具的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证明;(5)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还应提供本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上述证件、证书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报考人员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即给予其报考资格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对弄虚作假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郑重提醒:在核查前,报考人员可自行修改报考信息;核查后,报考人员不能进行修改。修改报考信息将自动取消报名信息确认状态,请谨慎操作。请报考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和提示进行操作,并注意查看“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安徽省人事考试网、各市人事考试网站通知。报名技术问题可咨询0551-12333接通后转2,资格核查问题可咨询各市人社、市场监管部门。(四)网上缴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下发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等18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印发的《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皖价费〔2015〕123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每人每科收61元(含上缴国家考务费11元)。通过核查的报考人员,请于7月15日16:00前登录报名服务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网上缴纳考试费用。如对费用支付有疑问,请咨询第三方支付平台24小时客服热线95070。报考人员缴费是否成功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显示结果为准,未按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办理报名手续或未支付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缴费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费。四、考试(一)准考证打印本次考试考点设在设区的市政府所在地(广德市、宿松县的考生分别在宣城市、安庆市考点参加考试),请应试人员于10月14日16:00后登录安徽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并提前做好有关准备。(二)机考注意事项(请务必认真阅读)1.执业药师考试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2.自2025年起,执业药师考试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3.考生应考时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进入考场,所持身份证件信息须与准考证载明的信息一致。4.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5.允许使用的考试用具及作答要求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严禁将手机、智能手表(手环)、蓝牙耳机等具有通信、记录、拍照、存储、传输功能的电子设备带至座位。6.执业药师考试电子化考试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7.应试人员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电子化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8.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电子化考试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其他事项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电子化考试考务工作规范》(人考中心函〔2024〕24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监考手册》和《安徽省人事考试考点考场管理细则(试行)》(皖人社发〔2013〕5号)等有关规定;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设备和信息,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五、成绩公布和合格标准预计11月下旬,笔试成绩将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对外公布。应试人员可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电子社保卡(皖事通、支付宝、微信、云闪付、各社保卡合作银行APP等均可申领)的“全国服务—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成绩查询”模块和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请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在安徽省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页面点击“成绩复查”按钮填写相关信息申请成绩复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查只限于答卷卷面分数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复查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六、监督管理根据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后,相关部门将加强全面监督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日常监管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可免予现场核查。相关部门将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1.随机抽查。按一定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报考人员的践诺情况。2.重点监管。对报考免试级别且无法在线核查免试相关证明材料,或被社会监督举报的报考人员进行重点监管,报考人员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3.智慧监管。通过大数据比对、人工智能技术、特定条件判断等方式进行智慧监管。(二)社会监督对于核查难度较大的证明材料,有关单位将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示相关人员承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三)不实承诺处理报考人员承诺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取得注册证书的,由注册机关撤销其注册,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有关机构核查,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报考人员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025年山东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5日—7月7日

2025-06-20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以下简称《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号)要求,现将我省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考试分4个半天实施,每半天组织2个场次,每个场次安排一个科目,半天内2个场次之间间隔时间为40分钟。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安排2个批次,各市具体安排视考试报名和机位情况确定。考试时间科目10月18日上午8:30-10:00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上午10:40-12:10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下午14:30-16:00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6:40-18:10药学专业知识(二)10月19日上午8:30-10:00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上午10:40-12:10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下午14:30-16:00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下午16:40-18:10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一)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设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二)允许使用的身份证件、考试用具及作答要求等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三)本次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应试人员须在计算机上进行作答。(四)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五)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六)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七)应试人员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考试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八)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遇有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应试人员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办理或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报名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现场申请成绩复查。成绩复查结果将通过“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考后服务”栏目反馈,应试人员可通过线上方式自行查看。电子证书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查验”栏目查询、下载。纸质证书由报名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发放,可登录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hrss.shandong.gov.cn/rsks/)、爱山东APP办理邮寄或现场领取。四、报考条件(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具备上述“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名条件”,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三)报考条件相关要求1.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2.“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3.“相关专业”的界定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5.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四)中专学历情况按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规定,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不得报考。(五)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一)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2025年6月25日9∶00—7月7日16∶00;缴费时间:2025年7月11日9∶00—7月17日16∶00。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10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1.所学专业与允许报考专业不符的应试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网上人工复核所学专业,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2.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职称证书。3.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4)职称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4.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市人事考试机构规定地点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5.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五)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未按照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考试报名无效,已缴费用不予退还;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六)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与所在市人事考试机构联系。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联系方式:010-87901800)进行解答。(七)应试人员须在2025年10月14日9∶00至10月19日18∶00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八)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在全省16市设置考区(考试地点)。六、考试信息管理考试名称、级别、专业及考试科目信息设置如下:考试名称级别专业考试科目026.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02.免二科01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02中药学二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04.考全科01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2.药学专业知识(一)3.药学专业知识(二)4.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02中药学四科1.药事管理与法规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7.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七、收费标准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2025年四川执业药师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9日

2025-06-20

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25号)及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告知承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将于10月18、19日举行,考试形式为电子化考试(机考),为切实做好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考试设置(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考试分4个半天实施,每半天组织2个场次,每个场次安排一个科目,半天内2个场次之间间隔时间为40分钟,场次安排见下表,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时间 科目 10月18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上午10:40-12:10 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下午14:30-16:00 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6:40-18:10 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8:30-10:00 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上午10:40-12: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一批次) 下午14:30-16:00 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下午16:40-18:10 药事管理与法规(第二批次)(二)考试设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自2025年起,各科目试卷题量调整为100题,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长调整为90分钟。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二、报考条件(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要求,自2022年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二)根据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相关要求,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相关专业”的界定、“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等其他有关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说明,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报考条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四)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工作年限以上述条款为准,其他报名条件参照《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三、时间安排(一)报名时间6月26日至7月9日。(二)资格核查时间6月26日至7月10日。(三)缴费时间6月26日至7月11日。(四)电子发票打印时间8月25日至12月31日。(五)准考证打印时间10月13日至10月17日。四、告知承诺制(一)该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报名前须仔细了解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相关要求。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全部在线自动完成核查的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人员,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二)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报考人员承诺的内容、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责任、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前,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试后,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且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包括但不限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等),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撤回承诺。撤回承诺后,报考人员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三)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该项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按报考条件网上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五、报名程序报名、资格核查、缴费、电子发票打印和准考证打印等各个环节均通过网络办理。(一)网上报名1.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2. 上传的个人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生签到册》、证书制备及认证等,请上传时慎重选用。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3. 报名点选择: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4.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报考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如果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须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接受人工核查。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认证报告》)。因按有关机构规定,学历学位认证需要一定办理时间,请有参考意向的相关人员提前合理安排好验证/认证事宜,以免影响报名。具体申请范围及操作步骤请参阅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验怎么办”“如何申请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相关内容。详见网址:http://www.cpta.com.cn/question/1525.html。在职攻读成人教育学历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尚未取得毕业证书,无法在线核验学历或提交相应学历证明材料,在报名时,须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在读证明(模板见附件1),并于8月20日前补充相应材料接受审核。5.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应仔细核对,提交报名表后需进行信息确认,资格核查后信息将无法修改。(二)资格核查1.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报考人员填报的有关信息及上传的资料为依据进行报考资格核查,资格核查贯穿考试全过程。在核查过程中,资格核查部门可要求存疑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材料。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规定材料按指定方式接受人工核查,未按要求进行人工核查的,将被取消报考资格或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资格核查部门及人事考试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2、附件3。2. 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自动核查。3. 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上传学历证明、学位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由资格核查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线上人工核查。(三)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每人每科61元。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四)电子发票打印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rst.sc.gov.cn)“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附件4),不再提供纸质发票。(五)准考证打印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六、成绩查询、复核、查分申请及证书查询领取(一)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查询成绩。(二)公示及复核成绩公布后,将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对相关报考人员的承诺情况进行公示,由报名点所在地资格核查部门受理举报并复核。(三)查分申请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5天内,通过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提交成绩复查申请。(四)证书查询及领取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申请下载。纸质证书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领取:1. 登录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在首页选择“证书邮寄”模块,按照自愿自费原则申请证书直邮。2. 在报名点所在地证书发放机构领取。七、考试须知(一)该项考试为电子化考试,应试人员考区(参考所在地)划分根据各市(州)机位情况,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规划。(二)应试人员应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尽早就座,以预留充足时间用于签到、测试考试设备、阅读《考场规则》《操作指南》等准备工作。(三)本考试每个科目考试开始5分钟后一律禁止应试人员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应试人员可提前交卷。(四)应试人员须知事项,以准考证载明为准。(五)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作答信息,防止被他人抄袭,考试结束后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成绩无效处理。(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七)该项考试机考系统支持的输入法:中文(简体)微软拼音输入法、极点五笔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八)建议应试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利用“电子化考试服务专区”中的模拟作答系统,提前熟悉机考作答界面和考试流程,掌握计算器等工具的使用。(九)考试过程中,应试人员须严格遵守机考系统列明的考场规则、操作指南和作答要求。如遇考试机故障、网络故障等异常情况,应听从监考人员安排。八、考试大纲2025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九版·2025)》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可点此链接查看原文)。九、工作要求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人社厅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考试风险梳理和安全隐患排查,拟定考试实施方案和考务应急预案,提前做好人员选派、考点考场布置、考务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考务任务明确、安全要求明确、岗位责任到人。为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各地要加强与公安、经信等部门密切配合,落实责任,认真按照考试的各项政策规定,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造假骗考、替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行为。 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发现重大的违纪违规事件应及时向当地人社部门和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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